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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后还有继承权吗

2019.08.27208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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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并不承认过继这种亲属关系。另外,过继如果不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那么当事人彼此其实都不会对对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相反过继假如可以被认定为合法的收养关系或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那么作为养子养女是享有继承权的。从《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受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其中虽然属于养父母子女,但实际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会适用《婚姻法》中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是在成年后解除的收养关系,并通过协商恢复了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权继承生母的遗产,但没有通过协商恢复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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