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正常的,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必再由监护人管理。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可以看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真真正正的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实际上从常识来看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子不教父之过,孩子犯罪那么父母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监护权比较复杂的情况可能往往难以作出判断,建议这个时候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帮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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