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认为,只要能证明分居两年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很多朋友疑惑说自己明明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法院却没有判决离婚。难道是法院判错了?当然没有,因为你只注重了时间点,忽视了分居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予离婚。所以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么怎么证明?写个分居证明有用吗?司法实践中,一般不需要写分居证明。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于分居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二是因为分居证明根本无法体现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因此,需要搜集其他因感情破裂导致分居的证据,如通话录音、微信短信的聊天记录等,如果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还可以通过和对方谈话的方式,来取得对方认可分居原因的相关证据。当然实践中还有个别夫妻在婚内就签订了分居协议,这样的证据就非常直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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