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转让的话一般来说是属于永久性质的,也就是把自己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了,到时候所有的处置权都是由对方的,如果自己不想把商标永久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