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工程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我们在遇到工程纠纷时,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收到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后,被告仍不履行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呢?一、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订合同前最好找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四、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五、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做到上述几点,就能很大程度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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