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医院漏诊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医院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中医院医院义诊活动方案
免费查看南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免费查看医院门诊医生停改诊管理规定
免费查看医院门诊诊室管理制度
免费查看附一医院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免费查看医院转诊制度.docx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