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盗窃犯罪案件中,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未遂,则应当以犯罪论处。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取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并不意味着被害人能找回被盗窃物,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即被害人通常找不到这个财物。例如,张三家中的钻石被保姆偷了,但是保姆将钻石放在天花板上,仍然是犯罪既遂。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去天花板上找钻石。因此在盗窃案件中,只要使被害人对财物失控,即构成犯罪既遂,反之则是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