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弊端包括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不清楚其他股东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想要避免以上弊端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分别与参与具体经营、不参与具体经营的股东保持积极、密切的联系,保持信息的畅通;
2、积极协助公司处理自身力所能及的工作,承担一些相对独立的项目;
3、仔细研究财务部门定期发送的财务消息,对公司发展状况得出你自己的结论;
4、充分利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机会解答自身的疑问并监督公司向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
总之,知情权是保障您其他权利的重要前提。对于进行具体经营管理的股东要给予充分的信任,但必要时,在产品、营销、财务、人员管理等岗位可以通过推荐的方式安排合适的人员,保障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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