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可以是行政治安传唤,也可是刑事案件传唤,刑事案件中,传唤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其不同于通知,传唤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证人。刑事案件中,如果被传唤,说明已经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合法的传唤有两种方式:一是向犯罪嫌疑人当面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传唤证;二是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且要在讯问笔录中记录。所以,严格来讲,派出所打电话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不应当算传唤,但在实践中,如果接到派出所电话,最好还是积极配合调查,因为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接到派出所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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