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对于一项案件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之后,由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时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而证据当中最为直观也是容易获得的就是口供,但是有案件所涉及人员提供的口供不可避免的会因为立场和偏向问题出现差异,那么对于这样口供不一致的审理案件可以结案吗?
口供不一致,不影响司法机关结案。案件审理的关键是证据但又不仅仅只是口供,只要有其他证据支持犯罪事实存在,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犯罪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判之后结案。
同时对于口供不一致要看不一致的是什么内容,有多大差别。有差别很正常,供词也不可能出现一致的情况,主要事实、情节基本一致,合理一般都会认定一致的。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实际上在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时候,虽然要求所有证据的提供以及收集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但是同时对于口供都讲究并不轻信原则,所以口供不一致的情况,无论对议案还是结案都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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