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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探望权有用吗

2019.07.242507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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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起诉探视权需要的证据: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或母,生父母对于已经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权。未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时,继父母对继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权。
2、如是协议离婚,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离婚协议书,证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望权的约定,如未协议关于探望权的条款,享有权利的一方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如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如条款中确定了探望权的内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存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未对孩子探望权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可单独就孩子探望权进行起诉。
因此,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享有法定的探望权,如遇到阻碍,可向法院起诉确保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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