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也就是说,遇到资金问题时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想用安置房做抵押贷款的首要条件是已取得房产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5.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7.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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