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