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
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作出了犯罪行为。这种犯罪与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但因为酗酒是一种恶习,而且司法实践证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减弱了大脑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为理由,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常言道,醉酒不醉心,也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国《刑法》把醉酒的人犯罪,视同其他犯罪一样,按刑法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