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付刑事责任。”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行为一旦过当,正当防卫也就不能成立。
一般认为“必要限度”是指:(1)为了避免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重的强度。如果非较重的强度不足于制止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强的防卫强度。(2)采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如果非激烈的防卫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3)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对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的轻微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宜采用重伤甚至杀害的手段去防卫。
综上可知,如果是正当防卫导致他人受伤的话,那么法律规定的是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而这里的民事责任通常就是指的对伤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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