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或者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后,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由于每个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不同,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变更登记前,一定要在相应的工商部门官方网站上,预先查看官方的要求以后,按照要求办理。
我们以成都市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办理程序为例:
第一步,申请人需要携带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向市政中心的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发给你《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受单》。
第二步,如果你提供的材料齐全,又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工作人员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如果按照规定,工商局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接下来的10个工作日内,给你答复;
第三步,在1个或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拿着《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办理窗口换发一个《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这样就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程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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