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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法人代表风险

2019.05.2722274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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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法人代表的风险,我想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如何规避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
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要完全放手不管、闭眼签字,而是至少要在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是否有违法(包括不作为)的情形,如有则投反对票。
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规定/约定好辞职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果断辞去职务,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
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印章则明确由其他的专人保管。
5、尽量参加或者列席股东会,获得一份股东会决议。
如果对公司没有做进一步的了解,贸贸然答应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如果合法经营,一般是不会出什么问题,法定代表人承担的风险就较小。但是万一公司经营中违法操作或者有债务纠纷,这时候,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所以在答应做别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要尽量约束法人的职务权利,了解公司业务是否合法,是否有资金债务问题,尽量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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