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法律赋予了其探望的权利,很多家长都希望在探望的过程中能把孩子接走,带孩子玩一玩,创造一些独处的时间,那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离婚后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能否将孩子接走?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其实针对探视权,法律的规定是很宽泛的,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关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次数及方式已双方协商为准。所以一般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协商好,是可以将孩子接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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