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小部分刑事案件,却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有: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属于《刑法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自诉转公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刑事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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