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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是否应该返还

2019.01.114923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是否应该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了,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在这条限制的基础上还有例外,一是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就是所谓的恩将仇报;二是受赠与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约定的其他义务而不履行的;这两项就是所谓的法定解除,再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当然,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得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所赠与的话,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以上便是关于赠与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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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曹沐阳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曹沐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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