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企业重整后,债权人不能因为同一事实理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可以进行登记,但是不能重复诉讼。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法律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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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芳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卢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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