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失的这一方一定是想要弥补损失、索要赔偿,可是往往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不知道应该找谁赔偿,导致赔偿迟迟不能理赔到位,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发生交通事故究竟应该找谁赔偿。
第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承保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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