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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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宇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毕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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