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即将自己负担的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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