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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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曾献猛
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曾献猛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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