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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拒绝出资

2018.12.195318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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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义务是全体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出资义务包括设立时的出资及公司增资时的出资。公司财产是公司对外经营能力的表现,是对公司负债的一般保证,但实践中,股东因资金或相互之间有矛盾为由,往往造成出资不到位,造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股东不出资该如何处理呢?
(1)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股东拒绝出资时,公司就可以向该股东请求追补出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经法定程序减少资本,注销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股东会通过,并且还要履行通知、公告,偿还债务的程序。
(3)由其他股东代替出资,出资股东可以向未出资的股东追偿债务,追偿不成,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未出资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
(4)依照法定程序变更股东,把股权转让给股东或者股东外的第三人。
总之,在股东出资的问题上,在签订成立公司协议的时候或者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一定把股东出资问题写得详细、清楚些,特别是对没有按时出资的股东应该规定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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