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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如何举证

2018.12.195038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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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遗弃的行为并不一定会涉及到遗弃罪,遗弃的行为就算没有到达遗弃罪的标准也是需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的,关于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的内容,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证据收集,当然,一般这种情况是可以请人进行证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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