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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怎么认定

2019.10.101062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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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了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中,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三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
四是情节严重的教唆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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