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曾献猛
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
曾献猛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视频
播放量
残疾儿童帮扶措施
残疾儿童工作总结
残疾儿童帮扶计划
残疾儿童教学计划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2024
残疾儿童教学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