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个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一个是他人的遗忘物;一个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的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百七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