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主要是针对比较轻微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警察现场作出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处理主要是当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时,就要到交警指定的地点,通过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进行。
一般程序处理期限是: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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