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
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可以建议缓刑。量刑建议权是由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公诉人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权作为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派生权力,具有刑罚权的国家垄断性。国家是抽象的,因此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通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实现,而这种机构或个人行使该项权利的时候是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
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后,将有助于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出适当的量刑裁判。在目前的控辩式的刑事诉讼模式中,法官的角色更多地体现为消极和被动,法官更少地主动参与到事实和证据的调查中去,他对证据的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将主要依靠从控辩双方的对事实的陈述和对证据的列举、质疑中获得。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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