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晚上11时许,李某和王某在网吧玩游戏,玩到没钱,就相约抢钱。于是两人在网吧不远处拦截一个行人,并从行人的口袋里抢走150元钱,抢完后继续在玩吧上网。行人报警,不到两个小时,民警在网吧将李某和王某抓获。2018年3月,李某和王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定罪量刑:(1)抢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是判三年十年有期徒刑并要处以罚金。(2)抢劫三起以上的,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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