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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出事故单位是否要担责

2018.08.171946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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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郭延强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司机使用单位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行为造成交通肇事,其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使用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形,并造成交通事故,两者的行为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单位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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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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