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是信托业务的关系人之一,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享受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指不变更财物或权利的性质,而只对财产现状进行利用、改良、维护和保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受托人从事管理或处理财物时,必须严格遵循信托人的信托目的,对受益人的利益负责,不能借机为其自身谋利益。受托人可以由法人承当,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
作为受托的自然人,应该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破产人等都不允许充当受托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信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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