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当中的赔偿部分,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因为在民事案件当中,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而上述情形都明显体现出了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或者其他方面可能存在异议,没有调解的基础,因此也就不适用调解。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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