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强奸罪无罪庭审后辩护词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强奸罪民事上诉状
免费查看强奸罪抗诉申请书
免费查看强奸罪量刑上诉状
免费查看强奸罪无罪辩护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订婚强奸案男子一审判三年,订婚影响强奸罪定性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