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不完全相等。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26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股东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免费查看股东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范本
免费查看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表怎么写
免费查看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表如何写
免费查看2024股东会表决授权委托书
免费查看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范文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