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有限公司设立者的上限人数进行了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设立仅有其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再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的说“由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设立的公司,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权”,而对于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数量限制(除该法人系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该合理、有效地区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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