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残)比是指人体损伤及其自身疾病或残疾与所致后果之间的比例关系。伤病(残)比从0%~100%,划分为五个等级:
1.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所致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其伤病(残)比为0%;
2.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若损伤为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一般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损伤诱发疾病(残疾)恶化、加重,其伤病(残)比为10-30%;
3.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二者单独存在都不可能造成目前残疾的后果,二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难分主次,其伤病(残)比为40-60%;
4.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后果主要由损伤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伤病(残)比为70-90%;
5.有损伤,又有疾病(残疾),后果完全由损伤造成,疾病未起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伤病(残)比为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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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病人护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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