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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2018.11.3013517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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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当事人往往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往往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于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对方协商即离婚谈判,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书。
若自行草拟离婚协议,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宜:
1.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准确、齐全;
2.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对于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时间、地点、金额、违约责任应当量化,可以附相关清单。
4.若存在户口迁移、离婚赔偿等特殊情形,也应当明确约定;
5.离婚协议书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亲笔签署。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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