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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的

2018.08.173098次播放交通事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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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区分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责任,都需要进行赔偿,但是下列情形发生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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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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