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
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切实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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