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赠与的合同。从性质上来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一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财产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赠与合同就成立了,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生效并不意味这受赠人就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权利,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所以,如果赠与合同涉及到的财产需要进行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例如:房产,那么在进行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是动产,例如:字画、书籍等等,那么在实际交付这些财产之前,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能任意撤销赠与的,相反,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根据赠与合同交付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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