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王文彦
重庆思涌律师事务所
王文彦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视频
播放量
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处罚?
刑事犯罪人免处罚金申请
伪造借款合同犯罪怎么处罚
刑事起诉状绑架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罪从犯该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