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闹到离婚的地步,双方之间多多少少对另一方会有些许的怨恨和抱怨。也或许是有第三者插足让双方感情破裂,这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总想对对方有一些要求,以此来“报复”或者限制对方。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出于某种目的,双方协商好办理假离婚,但一方担心另一方会因此假戏真做,与他人登记结婚。等等,不论是出于哪种考虑,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不希望对方再次结婚的,往往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某一方不能再次结婚,这种约定到底有约束力吗?到底是合法吗?
答案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是指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当事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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