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条法律规定即是对孕妇的一个保障,保障妇女在怀孕期间,其婚姻的稳定性,这也是考虑到妇女与胎儿弱势群体,对妇女和胎儿的一个保护规定。虽说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感情无法靠法律维系。所以想要长久稳定的婚姻关系,还需双方的努力,培养深厚的夫妻感情。
这条法律规定,给了女方一个选择权,女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是指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等情况,这个时候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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