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具有清偿能力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但是下列的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一、债务人通常不得作为保证人。如果债务人同时为保证人,意味着责任财产未增加,仍然只是债务人以自己的一般财产作一般担保,保证的目的会落空。
二、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四、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不宜充任保证人。
法律依据:
1、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2、《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保证人为借款人担保协议
免费查看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公司)多少钱一份
免费查看保证函可否视为保证合同?
免费查看成都个人借款保证合同
免费查看教师行为保证书
免费查看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