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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许可登记的法律规定

2018.11.231228次播放知识产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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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享有未转让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与受让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目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合同约定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登记。通过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并能帮助权利人有效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申请者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上注册并登陆,在线或下载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一起邮寄或到登记大厅办理,受理、审查通过后,取得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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