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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滞纳金最高限额

2018.11.2316224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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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滞纳金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时,由执行机关按照义务人拖延的期限,按日以义务人新的不间断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义务人早日履行义务,即执行罚,又称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少出现滞纳金的,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话,则基本都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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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庆庆

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

刘庆庆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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